(一)负责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向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指导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二)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或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市委、市政府参考。
(三)督促推动上级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和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信访督查制度。
(四)负责办理申请市政府复查的信访事项。
(五)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处理我市群众去苏、赴省、进京上访相关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群众以上访为由的聚集。
(六)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重要信访问题;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七)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加强对涉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体教育等领域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对全市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职责,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市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指导全市信访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
(十)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十一)承办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事项。负责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