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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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向杰
地址:湖南省麻阳县高村镇城东社保大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5822248
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麻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县直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全县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和福利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和上级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福利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和全县工资发放政策的执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县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致残鉴定及应享受待遇的审批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结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策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拟订并落实引进国外(含港澳台)人才智力的相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牵头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承担全县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和省市在麻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表彰奖励活动及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人社局党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资福利、行政审批、政策法规、普法教育、局驻政务中心、信访、人事仲裁、劳动人事档案、局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党务、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劳动关系调处等业务工作,分管行业扶贫、重点民生实事、文明创建(“三城同创”等)、综治维稳、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负责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监督、劳动监察方面业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消防、扫黑除恶工作、业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印、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行政后勤、议案提案办理和接待联络、信访、维稳、扶贫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本局政府采购、接待联络、后勤保障的具体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管理计划,信息网络建设,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和更新,局网页建设和维护,以及计算机培训工作;指导各二级机构信息数据异地备份;协调和指导局属单位社保网络工作,抓好与省、市网络一体化建设,保障社保信息畅通;承担机关和企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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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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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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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和执行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局属单位政策采购及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非税票据管理工作;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平台建设、科技项目的财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简介:
负责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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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年度预决算;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省、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许可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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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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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全县高中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落实“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有关工作;承办对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继续教育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引进国外(含港澳台)人才智力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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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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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县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备案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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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县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省市在麻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改的审批;承担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退职)和退休待遇的审批工作。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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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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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县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申请工作,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县企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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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以及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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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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