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
负责水利项目前期规划设计、项目施工全过程法人制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水旱灾害防御事务、固定资产投资、争资争项、招商引资、就业创业、财源建设、灌区建设与管理、水价改革、统计、市对县绩效考核(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水利局对单位考核)、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粮食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医保基金征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安全生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工作;分管水利规划与科技股(重点项目办公室)、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办公室)、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及该领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