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常务)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物价)、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消防、税务、金融、保险、统计、国防动员、优化经济环境、行政效能、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国资管理、政府平台公司、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深化改革、民生实事和绩效考核、意识形态工作,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协助市长负责财政、审计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税金融事务中心)、市发改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市财政局(市财政事务中心)、市审计局。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人武部、市监委、市委党校、史志研究室、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烟草公司、住房公积金中心洪江市管理部、人民银行洪江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在洪分支机构、各保险公司在洪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