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灵

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分管科室(单位)及行业领域的信访维稳工作。 分管煤矿综合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耒阳市、蒸湘区。

个人简历

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湖南省衡阳县人,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农业推广硕士,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工作经历

1990.09--1992.07 湖南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学生
1992.08--1997.02 在衡阳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界牌法庭书记员、院办公室文秘、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团委书记
(期间:1994.12 湘潭大学法律专业自考大专毕业)
1997.02--2006.07 在衡阳县委组织部工作,历任干部组干事、办公室主任、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干部一组组长
(期间:1998.02 湘潭大学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09--2003.12 浙江省温州市巷南县挂职锻炼)
2006.07--2006.11 衡阳县纪委常委(正科)
2006.11--2012.04 衡阳县界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2.04--2015.02 衡阳县西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期间:2011.03--2014.07 中国林科院农业推广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农业推广硕士学位)
2015.02--2016.08 衡阳县洪市镇党委书记
(期间:2016.01--2016.08 兼任衡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2016.08--2021.08 常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期间:2016.12任四级高级法官;2020.09任三级高级法官)
2021.08--2024.06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防办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2024.06--至今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最近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