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负责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制止餐饮浪费、垃圾分类工作;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市食安创建办日常工作;工会工作。
(二)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市食安创建办、两个责任专班)。
(三)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四)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联系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