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禁止新建“非粮化”高标准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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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设施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对现状已经占用的情形,属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必要的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在项目区范围内或县域内足额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要保留的,坚决予以拆除。今后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配套建设尽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免的,项目完成后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区补划,项目区无法落实的,在县域内补划。同时,在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控方面,《通知》明确,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占用一般耕地的,纳入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实行年度进出平衡。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决不允许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产生“非粮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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