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将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如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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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公开发布。《意见》提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密规范。下面带来自然资源部将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如何完善?

一、自然资源部将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意见》提出,改革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新开垦耕地,严重沙化土地、严重石漠化土地、重点沙源区、沙尘传输通道、25度以上陡坡、河湖管理范围及重点林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对违法建设相应冻结补充耕地指标。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配套政策。

建立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国家管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总量,确保不突破全国耕地保护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对省域内耕地占用补充工作的统筹,确保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市县抓好落实,从严管控耕地占用,补足补优耕地。坚决防范和纠正单纯追求补充耕地指标、不顾自然条件强行补充的行为。

各类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补充耕地责任,没有条件自行补充的,非农建设要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各地可对未占用耕地但已实施垦造或恢复耕地的主体给予适当补偿。农业农村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出台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垦造和恢复的耕地要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完善补充耕地后续管护、再评价机制,把补充耕地后续培肥管护资金纳入占用耕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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