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户口迁移后原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享受的权益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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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AI快讯,9月30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提出,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农村户口居民进城购房,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办理户口迁移后,按相关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原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享受的权益(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进城购房办理户口迁移后再生育的小孩,可按政策规定同等享受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加快推动商品房去库存。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等收购适量的存量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购买新建商住公寓、酒店式公寓商品房且作为居民自住使用的业主,其子女可享受与该地区住宅同等的入学待遇。(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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