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率先出台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村创业创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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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和《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这两个文件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村创业创新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甘肃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促进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村创业创新,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现将甘肃省有关文件予以转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加快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加工业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农产品加工业连接工农、沟通城乡,行业覆盖面宽、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强,是产业融合的必然选择,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建设健康中国保障群众营养健康的重要民生产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激活农村发展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大事,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强化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以农为本、转化增值。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进一步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2.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薄弱环节、瓶颈制约和重点领域,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3.科技支撑、综合利用。依靠科学技术,建设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4.集聚发展、融合互动。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和物流节点集聚,促进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支撑农业现代化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更加突出,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初加工以上)达到55%,农产品精深加工比重明显增加,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1以上。做大做强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国际竞争力强的出口企业,培育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5个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100亿元以上。建设一批高标准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带动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进一步优化原料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业布局,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相衔接相配套的上下游产业融合格局,促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增效。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壮大和提升以马铃薯、草食畜、中药材、蔬菜、林果、种子、酿酒原料、特色小杂粮等为主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发展主食、方便食品、休闲食品、传统食品和净菜加工,着力建设优质专用原料基地和便捷智能的仓储物流体系,着力推动销售物流平台、产业集聚带和综合利用园区建设,形成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带动性强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示范基地、产业基地、园区和企业集团。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引进有品牌、有实力、有市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以县为单元建设加工基地,以村(乡)为单元建设原料基地。

  (二)增强龙头企业加工转化能力。认真实施“十百千万工程”,以马铃薯、蔬菜、草食畜牧业、中药材、优质林果、制种和酿酒原料六大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选择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提升产品研发、精深加工技术水平,提高加工转化能力,增强企业实力。

  (三)加快促进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以马铃薯、果品、蔬菜、菌类、中药材等为重点,支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通过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推广适用成熟加工技术,推动农产品初加工水平整体提升。

  (四)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清洁生产等技术升级,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提高关键装备国产化水平。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积极开发营养健康的功能性食品。

  (五)鼓励主食加工业发展。拓宽主食供应渠道,加快培育示范企业,积极打造质量过硬、标准化程度高的主食品牌。开展现代加工技术研发,推出一批主食产品,丰富主食品种。加大马铃薯主食化宣传推进力度,引导城乡居民扩大马铃薯、玉米及其加工品食用消费。

  (六)加强综合利用。以高原夏菜、果品、马铃薯、玉米秸秆、畜产品等为重点,加强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采取先进的分级、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集中建立副产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渠道,加快推进秸秆、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

  (七)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扶持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设烘储、直供直销、电商营销等设施,发展“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装备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和企业,引导农民合作社积极注册商标。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探索粮食产后统一烘储、加工和销售的经营方式。

  (八)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创新完善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构建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

  (九)创新模式和业态。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产品向特色商品转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等新业态。

  (十)推进加工园区建设。以甘肃优势特色农产品为纽带,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规划,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功能、突出特色、优化分工,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以园区为主要依托,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为一体的产业集群和融合发展先导区。以休闲农业、农村手工业、特色传统小吃为纽带,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十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围绕我省农产品加工重点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项目。重点支持马铃薯主食化、果蔬贮运保鲜和精深加工、牛羊肉加工、中药材安全贮藏与功能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构建农产品加工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成果转化、信息咨询服务基地与平台。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和技术集成示范基地。

  (十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围绕甘肃特色优势农产品,筛选一批成熟适用加工技术、工艺和关键装备,搭建科企技术对接平台,加强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对接。支持科技人员积极服务企业,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

  (十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追溯等体系认证,支持企业与农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提升农产品质量和深加工食品质量。

  (十四)提升质量品牌价值。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快普及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构建完善的质量品牌管理制度体系,大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全程化质量控制能力、技术装备创新能力、品牌培育创建能力,宣传推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老字号”品牌,打造绿色生态农产品区域综合形象品牌和“陇字号”品牌,推动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产品品牌融合发展,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与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培养。组织企业参加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食品加工人才、经营管理人、农民创业带头人、贸易经理人、农产品网络销售等专业人才培训,培育一批经营管理队伍、科技创新团队、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农产品加工、食品科学相关专业。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创业创新孵化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加工企业。

  四、完善政策措施

  (一)加强财政支持。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原料基地、果蔬保鲜库、品牌建设等方面重点扶持,对马铃薯加工企业收购原料和中药材加工企业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给予补助。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支农资金和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补助资金规模。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技术改造。

  (二)落实税收政策。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甘肃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扩大农产品加工担保业务规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增信。将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

  (四)改善投资贸易条件。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划和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对其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强化在融资和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收付资金。

  (五)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把农产品加工业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农牧厅要加大工作力度,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将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机构和业务队伍建设,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公共服务。积极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展示展销活动,加强政策咨询、融资信息、商标品牌、人才对接等公共服务。加快制订、修订一批农产品加工标准,逐步建立完善溯源管理制度。重视农产品加工统计工作,完善调查方法,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分析。积极依托农业部在我省开展的农产品加工行业监测预警体系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对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指导搭建全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联盟等行业服务平台。

  (三)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作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和吸纳就业等责任。要有效利用广电、报刊、网站等多种途径,加大农产品加工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为推进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活跃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有利于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引入农业,为发展现代农业注入新要素;有利于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新动能,为增加农民收入开辟新渠道。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大事,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领域,明确发展方式

  (一)突出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繁荣农村经济。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多元化创业创新。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顺应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创新方向,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三)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三、支持政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着力实施“五证合一”、“两证整合”和“一照一码”制度改革,扩大个体工商户简易注册登记试点范围和开展集群注册简化住所登记试点,积极支持各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在试点县积极开展确权颁证,建设确权抵押交易平台,探索建立价值评估、流转处置、风险分担等机制,同时积极探索林权、日光温室产权、养殖场区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产品现货仓单等抵(质)押贷款,提升返乡下乡人员融资的可获得性。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信贷需求优先提供扶贫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的小微企业优先提供产业扶贫专项贷款支持,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引导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向县域和重要集镇延伸服务网点,加大村镇银行的建设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其他金融机构在乡镇设立网点,尽快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到村入户,提升返乡下乡人员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农村信用档案,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优先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更好地满足返乡下乡人员风险保障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或扩大小额信贷保险、农产品损失及价格指数保险、农房保险、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农村“五小车辆”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补充医疗健康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保险产品,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风险保障。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扶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倾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建的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给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业、畜牧养殖、林业及农机服务等新型经营主体,符合要求的列入国家相关重点工程项目,享受专项扶持。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条件的由工信部门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制定的减税免税政策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

  (四)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对符合条件发展林业经济的,林业部门按规定办理林权证。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五)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通过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带动当地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大力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自愿向安置地主管部门申请免费接收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和在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凡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做到应培尽培,按照“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由培训机构积极指导并优先推荐就业。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结合适合创业的绿色农产品经营、民族传统手工艺、乡村旅游、家庭农家乐或与发达地区资源能够有效对接的项目等,重点开展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等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对已经成功创业人员,重点开展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等培训,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与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劳务协作,组织返乡下乡人员定期到东部企业实习,为其学习和增强管理经验提供支持,切实增强返乡下乡人员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星创天地、农民合作社、中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探索实行“课堂培训+创业实训”、“示范基地培训+创业项目案例培训”、“互联网+”等多种模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自主学习与教师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培训新渠道。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并纳入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范围。依托现有实训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教育院校,探索建立创业培训、创业引导、创业帮扶和创业发展一体化基地。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发挥好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作用,帮助开展返乡下乡人员培训。建立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六)落实各项保障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接续等工作,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相关政策法规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对初始创业失败后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返乡下乡人员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待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后,按规定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因病、因学、因灾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件造成大额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返乡下乡人员家庭,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家庭的临时性基本生活困境。对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七)强化信息技术服务。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或区域中心管理员。积极推进“宽带中国”、“宽带乡村”建设,提升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为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提供基础支撑。对返乡下乡人员开展信息技术技能培训,鼓励省内各电信运营、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介优质农产品,组织开展网络营销。依托电商企业搭建的“互联网+零售”、“互联网+扶贫”等双创平台,破解资金、技术、销路、营销等困扰农村创业的系列难题,引导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创业。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

  (八)创建创业园区(基地)。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现有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各类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科技示范基地等平台建设,实施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延伸农业科技产业链。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采取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模式,创建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下乡人员到孵化园(基地)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九)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采取人才引进、股权合作、技术转让等方式,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合作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推进草食畜牧业、蔬菜、林果、马铃薯、中药材、现代种业等特色产业和小杂粮、百合、黄花菜、白瓜子、茶叶、油橄榄、甜高粱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在特色产品开发、营销等方面与龙头企业合作,为企业注入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生产技术,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的政策。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甘肃省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农村创业创新政策并督促抓好落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实施《甘肃省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规划(2015—2020年)》,重点解决我省基层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促进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做好国家实施的第一批、第二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积极开展面向返乡下乡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推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农村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信息系统向农村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最大限度精简基层业务应用系统、服务终端和管理台账,推动集约化建设。完善农村服务信息数据库,广泛吸纳农村社会组织、服务企业信息资源,促进农村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专业社工服务的有机融合和系统集成。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全区域通办。推动信息化向贫困乡村倾斜,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社区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及体系。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科技推广等方面专业服务。利用农村调查系统和农村固定观察点,加强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动态监测和调查分析。

  (三)切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市州、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注重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发现和推广全省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培养和树立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作为重要任务,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采取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等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活动,真正把高手遴选出来,把榜样树立起来。

  (四)努力营造良好创业氛围。采取编制手册、制定明白卡等方式,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树立返乡下乡人员先进典型,宣传推介优秀带头人。大力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运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惠农短信,提供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商服务和培训体验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举办各种技术咨询、培训、交流等活动,为返乡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经营指导、企业策划服务,组织乡村干部、创业导师进行“一帮一”定向结对服务,同时建立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创业项目库,定向精准推介创业项目,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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