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新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在农村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了新的要求,但是,在申请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这其中有很多是农民容易忽略的关键问题,也有很多是农民不清楚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整理一下这些重要须知,确保大家能够顺利申请成功。

一、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1.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以上学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隔离;同时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要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植保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相应的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4.农药销售、仓储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其正面观照片。
5.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设施、设备目录及其正面观照片。
6.相关规章制度的文本。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之前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还有效吗?
在新的《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但是,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要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旦有效期已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要重新申请许可证,要注意的是重新申请而不是延续。
四、能跨区域经营农药吗?
1.如果是由省、市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但是到县里去经营的话,需要在该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2.由省一级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经营许可,只能是在本行政区域有效,如果在另一个省经营农药,就必须到该省重新办理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可以备案经营。
五、农药经营许可证最后由谁发放?
根据相关规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注意的是,不是由农业部来核发,农业部只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而县以上农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除限制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注意: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与农业部门有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农药生产、经营,只要与农业部门有资金、人员、设施关系的,不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这一点倒是很为农村独立个体农药经营户谋取福利。
紫米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