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不少城市出台了公积金租房子的政策,在宁波租房怎么提取公积金?提取的期限和额度又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1、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宁波市住建委:根据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无房职工租房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市区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为700元。
2、无房证明去哪里开?
市国土资源局:若申请原海曙、原江东和江北及高新区的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且用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需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穿路1901号)2楼G区办理。
3、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是否可调整?
宁波市住建委:目前,宁波市区的租房提取政策依据是《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房公委〔2015〕3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月度限额由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宁波市区的平均租金水平制定。
4、原单位已破产怎么办?
宁波市住建委:如原单位已撤销、解散、破产的,由管理中心审核并开具《宁波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其余需携带的资料证件按相应规定提供;如原单位仍存在的,需原单位审核并开具《宁波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提醒
可贷额度依余额计算,提取需谨慎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8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
所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关系着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要不要把余额提取出来,请大家根据实际情况谨慎选择。
此外,职工到中心办事大厅及鄞州办事大厅以外的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除携带相关资料外,另需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公积金只能打入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卡,不支持异地开户的卡、不支持信用卡)。目前服务网点支持以下六家银行的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
银行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可办理绝大多数缴存提取业务(现金缴款、需要中心开具转账支票和存单、审核批准业务除外)。职工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12329进行详询。
附: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无房职工租房的;
2、退休的;
3、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6、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紫米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