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贵政发〔2011〕25号)和《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暂行办法》(贵政办发〔2015〕2号)的规定,经各社区(单位)、街道、市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通过,现对2017年贵港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批申请家庭名单共152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自公示之日起),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贵港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举报电话:0775-4216900,举报邮箱:gglzzf@163.com。
贵港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7年9月20日
紫米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