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州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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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州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办发电〔2017〕7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17〕83号)等部署要求,2017年9月14日通州区印发《全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区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全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区出租房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总结巩固三个阶段,力求通过4个月的全面攻坚,切实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问:全区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围绕怎样的工作总目标?具体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区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紧围绕“四个明显”的总目标,即执法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租赁市场秩序明显规范,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具体工作目标:

(一)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执法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找出“问题人”和“问题房屋”,着力排查和解决一批出租房屋的安全隐患。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切实解决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

(四)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问:全区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的整治重点包括哪些?

答:(一)人均租住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标准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

(二)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三)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问:全区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按怎样的实施步骤进行?

答:(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上旬)。各镇(区、园、街道)、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开展信息采集和拉网式排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基本掌握全区出租房屋情况;同时结合排查,强化舆论宣传,积极营造集中整治声势,引导当事人主动自查自纠、配合政府实施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中旬至11月上旬)。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区域逐个攻坚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等问题,采取扎实有力措施消除隐患。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11月上旬至12月底)。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研究处置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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