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沙市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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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凌晨,长沙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今天(9月23日)起,在长沙市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3年后才能再次出售,长沙市户籍(家庭为单位)有一套房的,需要在取得首套房不动产权证后3年以上才能买第二套房。

2017年长沙市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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