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人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和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锡建房保〔2017〕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一人户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实际困难,根据《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锡政发[2008]84号)、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规定》(锡建房保[201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一人户住房保障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关于一人户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根据《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人户住房保障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按65平方米保障标准执行。
2.《无锡市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一人户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以保障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只能选购一室户经济适用住房。为更好解决一人户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工作、生活实际需要,经市政府批准,一人户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可根据家庭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选购一室户或者二室户经济适用住房。
3.关于经济适用房住房销售价格。在规定保障面积以内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按无锡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执行。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该小区核定的价格,加上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保障性住房土地基准价、以及需要补缴的政府减免规费,作为市场价进行确定。在经济适用住房满足条件上市交易时,已经缴纳土地收益金和政府规费的面积,予以扣除。超面积部分价格构成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小区名称 | 价格计算 | |||
物价核定销售价格 | 上年度土地基准价 | 补缴的政府规费 | 超面积部分合计销售价格 | |
东璟家园 | 4050 | 2040 | 138 | 6228 |
毛湾家园 | 4050 | 1460 | 138 | 5648 |
新街家园 | 3850 | 1390 | 138 | 5378 |
特此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物价局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