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县城中心城区竞争性模拟征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7〕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县城中心城区竞争性模拟征迁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县城中心城区竞争性模拟征迁工作实施办法
海盐县县城中心城区城中村的改造对于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交通改善有着重要作用。根据县城中心城区城中村实际情况,本着尊重被征迁人意愿的原则,制定本竞争性模拟征迁工作实施办法。
竞争性模拟征迁是指参照正式征迁程序,对申请竞争性模拟征迁的对象,在各工作环节充分竞争,充分征求模拟被征迁人意见,先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规定指标的,先转为正式征迁,已转正式征迁量达到当年度公布的竞争性模拟征迁总量后,尚未完成的对象随即终止的一种征迁方式。
县城中心城区指东至武原街道与西塘桥街道行政界线、南至环城南路南控制红线范围、西与北至东西大道(以承包组为界)。
一、工作体制
海盐县中心城区征地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决策县城中心城区竞争性模拟征迁工作。
县开建办做好征迁项目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等工作。
县城投集团为模拟征迁人,做好补偿资金的落实、安置房源提供、安置房建设等工作。
武原街道为模拟征迁工作实施主体,组建模拟征迁工作队伍,做好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务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竞争性模拟征迁总量
海盐县中心城区征地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每年年初公布确定当年度竞争性模拟征迁总量。
(二)竞争性模拟征迁对象
当年度可申请竞争性模拟征迁的行政村范围一般由县中心城区征地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城市规划予以公布确定。公布确定后,原则上以各村小组或规划道路网格为单位申请进入竞争性模拟征迁。
未确定列入竞争性模拟征迁的行政村,需要实施竞争性模拟征迁的,由行政村向县中心城区征地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复同意后,以各村小组或规划道路网格为单位申请进入竞争性模拟征迁候补名单。列入候补名单的村小组(规划道路网格)递补顺序按申请模拟征迁同意率达到规定指标的先后顺序确定。
(三)竞争性模拟征迁相关规定
县中心城区征地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每年3月初公告确定可进入竞争性模拟征迁的范围,由各行政村自行发动竞争性模拟征迁申请。按申请模拟征迁同意率达到规定指标的先后顺序启动模拟征地。
从模拟征地启动至《模拟征地协议》签约完成为模拟征地阶段。模拟征地阶段的截止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底。至截止时间止完成模拟征地量未达当年度竞争性模拟征迁总量时,经县中心城区征地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候补名单的递补顺序启动模拟征地工作。
《模拟征地协议》签约后转入模拟拆迁程序。从《模拟征地协议》签约完成后至《模拟拆迁协议》签约完成为模拟拆迁阶段。模拟拆迁启动时间以完成模拟征地先后顺序为准。模拟拆迁阶段的截止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月底。
候补进入竞争性模拟征迁的村小组(规划道路网格),模拟征地阶段的截止时间为模拟征地启动之日起90天止,模拟拆迁阶段的截止时间为启动模拟拆迁之日起120天止。
候补进入竞争性模拟征迁的村小组(规划道路网格),征迁量不计入下一年度的征迁总量。
模拟征地、模拟拆迁中各阶段均应在达到规定指标要求后,方可启动下一程序。
模拟征地、模拟拆迁未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规定指标要求或转正式征迁量已达到当年度公布的竞争性模拟征迁总量的,未按时完成的对象退出竞争性模拟征迁,之前所签订的协议及其他约定均为无效,由海盐县县城中心城区征地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书面告知。
(四)规定指标要求
模拟征地、模拟拆迁相关规定指标由海盐县中心城区征地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模拟征迁的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
参照当年度《海盐县县城中心城区农民私房拆迁与补偿办法》与《〈海盐县县城中心城区农民私房拆迁与补偿办法〉的若干规定》执行。
三、实施办法
(一)竞争性模拟征迁申请阶段
确定列入竞争性模拟征迁的行政村,以各村小组或规划道路网格为单位向县中心城区征地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要求进入竞争性模拟征迁的申请书》。
未确定列入竞争性模拟征迁的行政村,需要实施竞争性模拟征迁的,由行政村向县中心城区征地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复同意后,以各村小组规划道路网格为单位提交《要求进入竞争性模拟征迁的申请书》以申请进入竞争性模拟征迁候补名单。
实施以下第(四)、第(八)工作阶段时,至规定时间止未达规定指标要求或转正式征迁量已达到当年度公布的竞争性模拟征迁总量的,模拟征地拆迁工作即行终止,由海盐县县城中心城区征地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予以书面公告。
(二)附着物清点、土地面积测量
启动模拟征地程序后,由征地工作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进行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清点工作,并进行证据锁定。
当地面附着物清点、测量完成率达到规定指标要求,模拟征地进入下一程序。
县国土资源局、武原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县城投集团相关人员做好数据的核算工作。
(三)征地数据公示
完成上述工作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将土地面积、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的数据张贴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里。
反馈意见由征地工作组统一上报至海盐县中心城区征地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在对有异议的数据进行核实讨论后,由征地工作组将核实意见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迁人。
(四)模拟征地签约
由模拟征迁人与村(内)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模拟征地协议》后,模拟征地进入下一程序并启动模拟拆迁程序。
(五)入户调查摸底,发放《评估机构选择表》
启动模拟拆迁程序后,拆迁工作组负责入户调查摸底,登记家庭成员状况并收集建房资料,并向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人防办)等部门调取建房资料进行核对。同时发放《评估机构选择表》,提供不少于二家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供被征迁人选择,按多数票确定评估机构并现场张贴公布。
(六)拆迁评估阶段
同意评估比例达到规定指标要求后,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征迁实施单位安排依次入户进行评估。
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评估报告,现场公示并进行答疑、纠错,无误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七)安置方式选择及抽签确定挑房顺序号阶段
拆迁工作组开始发放安置方式选择表、挑房抽签入场证、抽签确定挑房顺序号须知、委托书等资料。
安置方式选择比例达到规定指标要求后,进入抽签确定挑房顺序号阶段。
被征迁人在公证人员公证下抽签确定挑房顺序号后,模拟拆迁进入下一程序。
(八)模拟拆迁挑房、签协阶段
拆迁工作组发放签约通知及挑房须知资料。
被征迁人签订《模拟拆迁协议》的签约率达到规定指标要求后,由县城中心城区农民私房拆迁管理部门报县中心城区征地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批准同意后,《模拟拆迁协议》、《模拟征地协议》转为正式协议并公示告知。
(九)发放腾空交房通知阶段
《模拟拆迁协议》转为正式协议后,由武原街道拆迁工作组发放腾空交房通知。根据腾空通知安排,被征迁人进入腾空交房阶段。
(十)《模拟征地协议》转为正式协议后
县城投集团将土地补偿款拨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其按模拟分配方案处置。
(十一)被征迁人分流(劳动力安置)阶段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计被征迁人分流名单(劳动力安置名单),报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投集团、武原街道等部门审核。由县人力社保局为主体,与被征迁人现场办理签约,县城投集团、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助。
(十二)结束模拟征迁
被征迁人腾空交房阶段,模拟征迁人组织房屋拆除工程招投标,并组织实施房屋拆除。房屋拆除后,模拟征迁结束。
本办法由海盐县中心城区征地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海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盐政办发〔2015〕89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