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广州房管部门获悉,广州推出1.21万套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从9月22日起接受用人单位申请。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主要为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租房房源点共有9个,分布在白云、黄埔、天河三个区。其中,位于黄埔区的房源点萝岗和苑供应最多,有4300套。
特殊艰苦岗位不设年限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租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而只要是住所地在本市、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请。具体来说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列明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第二类是第一类以外的法人单位。
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纳入单位整体租赁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8至3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科技创新类单位优先分配
在房源点选择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在全部房源点中选择1个房源点,并在该房源点选择一种意向户型。用人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工的需求。而为方便集中管理,对于整栋或整层推出供应的房屋,原则上同一用房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
在房屋分配上,本次公租房按照先申请先分配(每月分配一次、分完即止)、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等原则进行分配。值得注意的是,每月分配时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分配,满足上述单位需求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其他法人单位分配。
此外,当某房源点的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按照职住平衡和供需匹配原则分配。一是结合考虑单位所在地就近分配,二是原则上按各单位对各房源点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进行分配。如申报需求小于10套的,将根据申请单位意愿调剂分配。
房源点每月开放两天参观
此外,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将在相关房源点每月开放两天参观。用人单位递交申请的时间为9月22日起至12月10日(周六、日除外)。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对10月15日前申报意向的单位进行分配后,若有剩余房源,将根据后续申请定期(每月10日前受理的为一批)分配。
关于具体申请对象、申请方式和所需提交的申请资料等,可登录广州市住建委网站参见《关于广州市2017年第二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的通告》。
可申请公租房对象包括以下两类:
1、符合申请条件,来广州时间长、具有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人员。
2、符合申请条件的,属于一等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在广州工作的人员。
第1类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拥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5年以上,而且申请时上面的证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而且是跟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4、申请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广州资产净值限额标准符合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而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分产。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
第2类包括的人员及要满足的条件:
1、具有一等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一等技能人才。
2、在本市获得区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3、在本市获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注意的是:上述三类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本市社保在缴证明、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而且符合第1类申请的第5、6、7项条件。
ps: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只限于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如果你都满足了上面的申请条件,
那么该怎么申请呢?
1、可以到居住地街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窗口咨询并领取资料;
2、拨打广州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
3、可以登录网站(市住建委或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了解详情,并可在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