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雷平
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富州南路09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5880323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活动,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协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业务的审批和监督,做好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的资金分配方案、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县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管;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社区)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发展;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五)拟定行政区划总体方案,负责全县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六)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推进地名数字化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县民政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具有对全县殡葬行业进行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监督检查全县殡葬改革、殡葬管理和所属殡葬服务单位设备、设施的管理。承担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的许可审批、处罚和强制执行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八)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革命老区工作;负责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和老区专项扶贫资金的申报,争取和监督管理,负责老区项目的实施。
(九)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和涉外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办法。负责县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指导、监督全县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ー)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协调跨省、市及县内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工作;负责协调县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十二)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认定办法和程序;负责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询及核对工作;承担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开展低收入家庭政策宣传、交流培训工作;指导和检查乡镇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十三)开展“救急难”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对遭遇突发意外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或相关人员陷入困境,面临生存、心理危机的,给予急难救助,包括资金、物质和精神等方面救助。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