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曹曼宁
地址:中方县银杏路1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5-2811811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方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关于职责调整
   (一)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及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将救灾职责及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三)将县老龄工作办公室相关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四)将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五)将救灾物资储备相关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第四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后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监督管理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团体;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活动,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县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分配方案,并加强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农村敬老院及五保之家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城乡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五)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六)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承办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执行全省、全市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县级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的认定审批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指导县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计划、制度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省、市及周边县(市、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工作;负责协调流浪到本县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收养登记方面的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严格把关收养人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收养登记证书,对后续的收养关系状况进行监督与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负责收养登记后办理落户手续。县卫健局出具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负责指定医疗机构出具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县司法局负责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以及其他相关公证。
    2、关于救助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流浪到我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劝离、护送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正当乞讨行为,严厉打击以乞讨为掩护的违法犯罪活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确定定点收治医院,做好救助对象中危重病人、传染性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对定点医院的治疗过程进行监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劝离、护送等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有影响或占据公共设施、场地等情形进行制止和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配合做好救助对象的返乡工作,提供交通工具。
     3、关于殡葬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经营性陵园、公益性墓地、殡仪馆等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和处理违反殡葬规定的行为。县林业局依法对申请建设公益性墓地、经营性公墓所需要占用林地,予以审批;如有立木蓄积的,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占用林地建设、扩大墓穴占地面积或乱葬乱埋的,进行依法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制作)、经营(销售)丧葬迷信用品,火葬区内生产(制作)、经营(销售)土葬用品或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制作)、经营(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公墓等殡葬配套设施用地进行审批,并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占用耕地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进行查处。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