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市本级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城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与发展,参与名镇名村申报与管理;负责新型城镇化相关考核;指导省、市重点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燃气管理行政职责。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管理市本级商品房预售、销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指导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预售资金及项目资本金监管;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品房租赁等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指导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指导各类商品房屋合同网签备案。
(四)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监管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性合同文本;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级工程建设办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七)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牵头组织综合验收;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报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八)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市场。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等企业及其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审批管理;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的执业资格的审核。
(九)监督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论证和施工图审查备案;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设。
(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相关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监管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市本级城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用房备案、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及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性合同文本;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智慧物业、“基层党建+物业”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和培训等职责。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工作。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三)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和行业管理及协调服务;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规划、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绿色建材、墙体保温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管理;负责审核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证;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四)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建工程;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燃气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燃气服务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指导县市区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