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杨正敬
地址:凤凰县民俗园政务服务中心5楼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办公电话:0743-3226262
工作职责
(一)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镇物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相关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下达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及后续管理。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拟订和发布我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以及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测绘及核查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省和州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拟订城乡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九)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二)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和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