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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工作职责
一、城市管理主要职责: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对责任区域、责任人、责任事项和监管单位等进行合理划定。参与县城规划区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处理场的规划、选址建设和协调;负责城市道路清扫,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监督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及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
(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所(设施)、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进行管理;负责对县城规划区桥梁下空间公益性开发利用进行审批;负责对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运行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城市行道树等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的全部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土地使用权人对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裸露地面限期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四)其它事项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管理的其它事项。
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
(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六)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炮竹污染,违反规定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八)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规划区非法用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等占道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十)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和其它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实行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职能相对分开、行政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离,在履行行政处罚权时,相对应的行政管理和技术检验由相关部门负责。涉及对资质、资格、证照作出行政处罚的,交由发证机关处理。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制止。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将违法线索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监督执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政府职能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应依法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