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谭洋
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逢爷社区富洲南路30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5880123
简介:2019年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新组建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将原县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有关“三农”工作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了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组成部门。这是农业农村部门的一次职能大转变、业务大整合、效能大提升,这也标志着麻阳县“三农”工作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现共设置办公室(加挂人事股、综合调研股牌子)、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法规股牌子)、改革与发展规划股、计划财务股、乡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化股、农业社会事业促进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股、种业种植业管理股(加挂农药管理股牌子)、养殖业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田建设与农垦股等11个股室。共有在职人员152人(不含柑桔办12人)。其中:机关行政人员36人,参公事业单位7人,专技人员93人(高级21人,中级49人,初级23人),管理人员4人,工勤人员12人。 第一条 根据《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麻办发〔2019〕3号)文件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调研股,负责县委农办日常事务和乡村振兴有关工作,承担全局综合调研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统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贵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县农业农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