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办理中央、省、市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七)负责向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
(八)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报告、文章的起草以及有关新闻稿的审定。
(九)负责财税金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一)负责起草县委、县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县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十二)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综合调研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十三)归口管理县政府办二级机构。
(十四)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