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 中方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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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彭富乐
地址:中方县生态城杜鹃路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电话:0745-2811686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推动全县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落实;会同办理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全县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管;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和福利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和上级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福利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和全县工资发放政策的执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致残鉴定及应享受待遇的审批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中方(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八)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牵头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承担县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和中央、省、市在中方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全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简介
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全额后勤事业编制2名(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2名。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党务党建、统战、宣传信息、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机要保密、内网管理、信访、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疫情防控、党管武装、机关后勤、档案、绩效考核、驻村帮扶、“四城同创”、林长制、政务运转及政务公开、政务中心派驻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农民工权益保障、法规、工伤保险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重点民生实事、机关财务、机关信息平台建设、真抓实干、乡村振兴、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劳动技能培训、技能鉴定、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纪检监察、机关人事、督查审计、人事教育、人才规划培养、人力资源服务、职称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人事工作专项治理、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少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协管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主持中方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中方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中方县就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办公室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信息、机要文电、会务文印、综合治理、行政后勤、议案提案办理和接待联络、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 人事股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有关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出国审查和报批工作。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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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三统一”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府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的动态管理;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制度,承担指导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担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承担监督全局各股室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听证工作;承担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的工作;承担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直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仲裁工作。负责局信访维稳工作。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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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和执行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及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管;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县级调剂金分配方案;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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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落实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失业保险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不含高端人才)来中方县就业管理政策。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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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和人员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职能: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办法,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规定,承办有关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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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许可工作和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申报、审核及年检、培训统计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方县技能大师”、“中方县技术能手”评审工作;负责实施全县“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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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对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落实“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中方(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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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组织落实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协调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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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职能: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资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省、市在县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及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核工作的审批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计有关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龄更改的审批;负责县直机关福利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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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执行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及拟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县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县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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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政策以及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落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工伤调查和认定工作;协助承办工伤、非因工或因病人员等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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