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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人:肖绪红
地址:永顺县行政中心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3-5223313
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拟订县级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管理全县粮食等战略物资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监测粮食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政策型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六)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州、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九)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州、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五)牵头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县域内湘西地区开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订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县发改局(国动办)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联系重点建设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含专项债券)、社会发展、地区经济(含承接产业转移)、就业与服务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含长江办和节能监察)、投融资体制改革等,联系经开区,全面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同时落实分管股室党建、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党建、政工人事(含关工委)、农村经济(含农民减负和农村改革)、工业(含高新技术产业、智慧湘西建设)、经贸与财金(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粮食和物资储备、质量强县(含食品安全)、党风廉政建设(含清廉建设)、妇女和共青团工作等,牵头落实好2024年全县产业培塑行动,联系金丰公司、粮油公司,全面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同时落实分管股室党建、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安全生产、法规(含招投标、行政审批和政务窗口联审)、基础产业、能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招商引资和电力执法(含电力协解人员和农网改造指挥部)等,联系国网永顺公司、永康公司,全面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同时落实分管股室党建、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
党组成员、县纪委县监委驻发改局纪检组组长
主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党组成员、县国动办专职副主任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财务(含社会综合治税)、国防动员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全面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同时落实分管股室党建、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
负责人:
地址: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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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访、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信息档案、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监管局属单位财务工作。 负责全县发展规划工作,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指导全县特色小镇建设,配合推进城镇化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 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参与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县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绩效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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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发改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和县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牵头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督促相关业务股室依职责按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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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推进落实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相关重大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州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扩区或调整区位的审查意见。组织推进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省际、州际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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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省、州、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州委托对中央、省、州在县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州投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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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以及备案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全县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等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和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国内外经贸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拟订棉花、食糖、化肥等县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和安排经济贸易领域建设项目和资金。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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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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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统筹能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订全县铁路、轨道交通、民航发展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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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申报并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安排全县高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县级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行业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和协调国家、省、州安排我县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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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服务业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服务业发展,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县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业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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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文明相关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示范创建工作。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州、县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沿长江流城跨区域合作、交流与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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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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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研判价格形势,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水、电、气价格和管道燃气延伸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指导价格监测工作。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县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相关事项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实施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指导价格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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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县域内湘西地区开发战略有关工作,落实县域内湘西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资金计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监督项目建设和管理。承担县域内湘西地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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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协调维护和优化国家、省、州、县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督促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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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粮食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监督检查军粮供应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在县中央储备粮衔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制定县级救灾物资和重要消费品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中央、省或州代储县级救灾物资和重要消费品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研究提出战略物资(不含粮食)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的统计工作。 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地粮食产储合作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粮食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指导粮食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粮食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授权做好对中央、省、州、县事权储备粮食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粮食储备责任追究机制,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粮食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定,承担粮食储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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