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
负责办公室、信访、财务(税务)、资金(项目)审计、统计(经济普查)、“三资清查”、内部审计监督、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矿产管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创文巩卫、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林长制工作、深化改革、应急(消防、森林防火等)、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项目申报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农民工工资、打击非法集资及金融贷款、政务(电子)公开、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会议组织、机关建设宣传(日常)、保密、档案、禁毒、绩效考核、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办理、工青妇残幼、老干、教育督导、效能建设、城乡统筹治理、后勤保障、卫健工作、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