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花垣县委花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垣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花委〔2010〕8号)精神,设立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花垣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花垣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花垣县民族事务局牌子),为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强化服务职能,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
(三)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组织起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报告、文章等;负责组织起草县人民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
(八)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对全县金融证券机构及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对全县拟上市公司的改制、上市推荐、发行及配股融资等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十)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及业务指导工作;编辑出版县人民政府机关刊物《花垣县人民政府公报》。
(十一)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十二)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三)负责做好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一)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和侨务情况调查研究,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对外工作及侨务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
(三)负责有关出国任务审核、报批工作。
(四)协调各部门、各乡镇的外事活动;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