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本级和指导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市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需送其它科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科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