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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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
  • 内设机构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负责人:胡宏林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
工作职责:
简介: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重大建设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统计、金融、保险、证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政府法制、住房公积金管理、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真抓实干、民生实事和绩效考核、优化经济环境、行政学校、政府意识形态方面工作。协助分管财政、审计工作。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驻长办、县长寿工作事务中心、驻北京招商联络办)、县发改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协助分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纪委监委、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机关事务、党史、史志、档案、网络信息安全、各民主党派、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麻阳管理部,联系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在麻分支机构。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方面工作。 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水运事务中心、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协助常务副县长抓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分管县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办公室)。 联系广铁集团在麻办事机构、高速公路在麻办事机构。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科技副县长(挂职)
负责科技及乡村振兴科技专家服务团方面工作。协助刘绍有同志联系交通运输工作,协助龙曙同志联系住建、锦发集团、长河公司工作。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负责司法、维稳、信访、森林公安、国家安全及保密方面工作。分管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森林公安局。 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武警中队。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负责生态环境、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防疫疾控、退役军人事务、民政、残疾人方面工作。分管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所属二级机构、县医疗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联系县计生协会、县民宗局。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林业、供销、移民、水旱灾害防御、森林防火、气象、水文、农村综合改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政府纠纷调处、冰糖橙产业开发方面工作。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县农民素质教育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县林业局(县山林纠纷调处中心)、县供销联社、县农村综合改革办。 联系县气象局。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负责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内外贸易、电子商务、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口岸、经济协作、贸易促进、产业开发区、电力、通信、石油石化、盐务、烟草、麻阳铜矿事务中心方面工作。分管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县产业开发区、麻阳铜矿事务中心。联系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科协,麻阳供电公司、其它电力生产和经营企业,中国邮政麻阳公司,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通信企业在麻分公司,石油石化系统在麻分公司,县烟草专卖局,湖南盐业麻阳分公司。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征地拆迁、“两违”整治、国有资产管理、文明卫生县城创建方面工作。 分管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锦发集团、长河公司、县城东管委会、县“两违”整治办、县征地拆迁办。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负责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少儿方面工作。分管县教育局(县属学校)、县文旅广体局及所属二级机构、县红十字会。联系团县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县关工委。
负责人:滕召和
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行政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7月1日-9月30日)
办公电话:0745-5822181
工作职责:(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办理中央、省、市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 (八)负责财税金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九)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向县政府所提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机关的财务和县政府领导用车管理,为县政府领导服务。 (十二)归口管理县政府办二级机构。 (十三)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文电室、财税金融办、财务后勤室、政工室、督查室(对外称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优化办(对外称麻阳苗族自治县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建办公室、值班室、调纠办、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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