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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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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简介
湘西自治州委委员、县委书记
领导主持全盘工作
县委副书记、县长
领导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军事、城乡规划、乡村振兴方面工作。分管县审计局。 负责县人民政府党组和政府系统的党建、意识形态工作,支持配合县纪委监委抓好党建监督工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开发区建设、财政、税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打非治违、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公司重组转型、金融证券、“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治税、能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信访维稳、自然资源、土地出让、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地拆迁、金融证券、住房公积金、保险、面上处非、法制、禁毒、机关事务服务、公务用车管理、大数据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修志、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及高铁站前广场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审计、军事、城乡规划、乡村振兴工作。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事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城投办。联系凤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凤凰县支行、县档案馆、县地方志编纂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网凤凰县供电公司。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城投公司、驻县军事机构、港澳外事侨务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计划生育、美丽湘西建设、乡村振兴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主持县公安局工作。负责基层基础治理、司法(法制)、消防救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道路交通安全、城区景区交通运输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协助负责综合治税、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禁毒等工作。 分管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县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计划生育、美丽湘西建设、乡村振兴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副县长
负责内外贸易、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商务、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石油、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创5A等工作。 分管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管中心、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物保护事务中心、县全域旅游服务中心。联系县旅工办、县工商联、县文联。 负责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计划生育、美丽湘西建设、乡村振兴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副县长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畜牧、农机、移民、外资外援、供销、烟叶生产、经管、乡镇企业、林业、水利、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联社、县烟办、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县外资外援办、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县农业产业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森林公安局。联系县乡村振兴办、县烟草专卖局(县烟草公司)、县气象局、县水文局。 负责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计划生育、美丽湘西建设、乡村振兴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副县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生态环境、供气、城区供电、城市数字化建设、城市建设管理、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环卫、美丽湘西建设、行业内规划、查非纠违等工作。协助负责消防救援、古城保护规划建设等工作。 分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县棚改办、县查非纠违办、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协管县消防救援大队、城区公安派出所。联系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县美丽湘西办、县城工办。 负责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计划生育、美丽湘西建设、乡村振兴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副县长
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城乡居民医保、爱卫、老龄、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 分管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团县委、县妇联、县计生协会、县红十字会、县关工委、县职业中专学校。 负责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计划生育、美丽湘西建设、乡村振兴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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